2025年2月28日,廣東省東莞市黃江應急管理分局在星光社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一公司車間現場存在噴粉工藝,涉及到樹脂粉,樹脂粉屬于涉bao粉,該公司靜電噴涂車間的靜電樹脂噴涂干式除塵系統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該套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種爆炸防控措施;二是該套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執法人員立即要求暫停使用設備并要求加工廠限期整改,并依法對其處罰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粉塵涉bao企業安裝防爆裝置和鎖氣卸灰裝置的必要性:在粉塵涉bao場所中,防爆裝置與鎖氣卸灰裝置是保障安全生產的核心技術措施。
防爆裝置通過泄爆、抑爆、隔爆等多重防護機制,可有效遏制bao炸沖擊波擴散,阻斷爆炸能量傳遞,避免局部事故升級為系統性災難。
鎖氣卸灰裝置則通過連續密閉式粉塵排放功能,防止除塵系統內部因粉塵滯留形成爆炸性環境,同時避免卸灰過程中空氣混入引發二次揚塵風險。
兩者協同作用,既符合《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法規中關于粉塵防爆設施的強制性要求,又能從本質上降低粉塵爆炸概率,最大限度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及企業生產連續性。如企業未按規范安裝上述裝置,等同于放任重大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極易引發不可逆的安全生產事故,企業須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整改要求。
接下來,廣東省東莞市黃江應急管理分局將督促該企業完成以下整改工作措施:
一、立即整改安全隱患
1.升級除塵系統
改造靜電樹脂噴涂干式除塵系統,增設泄爆、惰化、抑爆等防控措施,確保符合標準,加裝鎖氣卸灰裝置,防范粉塵滯留風險。
在除塵系統的關鍵管道部位安裝管道插入式粉塵測量儀,實時監測管道內粉塵濃度,確保粉塵濃度始終處于安全范圍內,一旦粉塵濃度接近或超過設定閾值,測量儀能夠及時發出警報,便于企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粉塵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2.全面排查整治
結合黃江鎮2025“隱患排查治理年"行動,全廠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整治涉bao粉塵區域。建立問題臺賬,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嚴格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健全安全制度
嚴格按照《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和《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2.深化安全培訓
實施全員分級培訓,重點崗位強化防爆知識及應急處置演練,確保應急響應能力達標。
3.壓實安全責任體系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實行崗位責任公示,嚴懲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教育
1.立體化宣傳
通過宣傳欄、新媒體等多渠道普及安全知識,定期發布警示案例。
2.參與"五進"活動
配合應急管理分局等部門開展安全知識普及行動,延伸宣傳覆蓋面。
3.建立激勵機制
開通隱患直報通道,對有效建議給予表彰獎勵,激發全員參與積極性。
接下來,廣東省東莞市黃江應急管理分局將持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年"行動,緊盯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強化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閉環管理,通過“執法+警示+宣傳"三維發力,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同步開展安全知識五進活動,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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